体育运动中心(校体艺楼四楼)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
为了加强学校体育运动中心的管理,更好地发挥其为我校教学、集会、训练和师生体育活动服务的功能,提高场馆使用效率,节约能源资源,确保运动中心活动正常进行及设施不受损坏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体育运动中心是体育教学、训练、比赛等体育活动和学校大型集会的重要场所,所有进入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使用规定。
二、体育运动中心每周向校内教职工开放两次用于健身活动:周二、周四下午15:30―17:30(羽毛球)。未经学校同意,不安排校外人员参与锻炼。
三、体育运动中心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负责管理,需使用的各部门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,经签字审批后方可使用,物业管理人员接通知单后给予开门。短期使用者(如:训练、比赛等)由分管校长组织有关部门协调,出台使用方案,按方案进行使用。
四、体育运动中心原则上不外借校外单位(团体),特殊情况下需分管校长签字审批,同意后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。
五、体育运动中心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等危险品入内;不得携带食品及有糖饮料入内,室内禁止吸烟,随地吐痰,乱丢瓜皮、果壳、纸屑等,严禁随意往地下和窗外倒水,自觉保持馆内卫生,讲究文明礼让。
六、爱护学校财产,合理使用设施器材,运动时须穿运动鞋,不准踢足球、对墙打排球、网球,移动运动设施须经校领导批准并在专人指导下进行,非正常使用造成地面及运动设施损坏照价赔偿。
七、严禁爬窗、踏椅、跺墙、乱涂乱写,严禁用球故意撞击墙面、门窗,严禁穿溜冰鞋、皮鞋、高跟鞋、沾满泥土及其它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体育运动中心,造成地板磨损、破坏需按原样修复,并责令立即退出。
八、非教工体育锻炼时间和未经申请使用期间,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运动中心。因受天气影响(雨天或大风)无法到户外上课,经学校同意,部分体育课和训练课可以安排到中心内进行。进入体育运动中心内上课或体育锻炼人员必须服从管理,按指定时间、地点活动,活动注意安全。
九、在正常情况下,尽量少开灯,做到人走灯灭;上课、训练、比赛结束离开后门窗要关好,做好安全防盗工作。
十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行,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体育运动场馆有关规定执行。
以上规定,请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,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,学校将通报批评,给予严肃处理。
二一四年九月一日